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重审一审宣判,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危害性极大,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。 余华英被指1993年至2003年期间,分别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,长期在贵州省、重庆市、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,物色儿童进行拐卖,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,透过他人介绍,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,以此获利。 案件本月11日进行重审一审,公诉机关指控余华英涉嫌拐卖的儿童从11人增加到17人。法院认为,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,多次拐卖儿童,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,亲情断裂,部分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,抑郁而终。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、犯罪情节特别恶劣、犯罪后果极其严重,应予以严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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